细水雾可用下列安全事故类型及相符合场所:
A类火:液体有机物;如木材,场所如档案库房、图书管、历史博物馆、文物馆、古建筑等液体风险性场所。
B类火:液体、可熔液体;如车用汽油、蜡,场所如液压传动系统、透平油库、柴油发动机发电站、喷漆喷涂自动生产线、汽柴油热交换站、纯粮食酒和酒精等易燃性液体安全事故风险性场所。
C类火:气体;场所如气轮机房、燃气直轮数据中心等易燃气体场所。
E类火:感应起电;感应起电机械设备安全事故;场所如油浸配电变压器、高低压配电室、油高压柜室、柴油发电机房、热交换站、计算机房、通讯数据中心、中国央行主控室、大中小型电缆室、电缆隧(廊)道、变电器高低压配电室等电气设备安全事故风险性场所。
K类火:厨房餐厅植物油脂安全事故。